7.1.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,验收
解析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。混凝7.1.5 大批量、土分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。项工
7.1.6 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原材料质量 、外加剂进场检验,施工
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081的验收规定。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,解析
7.1.7 水泥 、混凝同一品种 、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,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采用。同一规格的产品 ,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,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,
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,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 ,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:
1 获得认证的产品;
2 同一厂家 、
7.1.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,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,
7.1.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,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。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。并应按本规范第10.2.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 、验收解析
更新于 2024-09-17 10:34:31首发于 2024-05-09 19:48:09技术储备/施工技术645引自规范 :GB50204-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(附条文说明)
7.1 一般规定
7.1.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。
